旗开得胜 • 11-01 • 阅读 AA
一、财报时间公布时间
我国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公历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划分经营年度,并按季度披露一季度、半年报(中报)、三季度报和年报财报。
上市公司具体披露时间:
一季报: 每年4月1日——4月30日
半年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三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年报: 每年1月1日——4月30日
业绩披露空窗期:5、6、11、12月
注意:一季度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年报。其中,年报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故年报的准备时间最充分、信息披露做详细,可信度最高,半年报次之,一年报和三季度报相对简单。
二、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1、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年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应当在1月31日前披露
①亏损;
②扭亏为盈;
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业绩预告,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2、深证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在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如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应当披露业绩预告。
①亏损;
②扭亏为盈;
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其中符合条件③,但上年同期基数较小,可以申请豁免披露。
(基数较小的定义是: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5元,或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4元,或者上一年半年报每股收益不高于0.03元,或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2元)
④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⑤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深证交易所规定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要求为:
①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1月31日;
②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4月15日
③半年报业绩预告应不晚于7月15日;
④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该不晚于10月15日。
注意:创业板实行强制性披露,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进行业绩预告披露。
三、财报财报基本构成
无论是详细的年报,还是简单的季报,都至少要包括三张报表,即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俗称"三大表")。鉴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一般有上市公司本部(指营业执照上的“XXX股份有限公司”)和它通过投资或者协议控制的子公司构成,所以每张表又要求提供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记录上市公司本部的资产负债级经营情况。在母公司报表里,对所控制的公司,只记录股权投资成本,以及子公司所做的现金分红(如果有),不记录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
补充知识点:母公司
母公司,是表达公司之前相互关系的,并不固定指谁。举个例子,A公司持有B公司7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55%股权。那么A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是C公司的母公司。母公司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资金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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